今年以来,灵山县深入实施“一线工作法”,推动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40件,结案127件,处分12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强化“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责任在“扶贫一线”落实。县领导每月深入镇(街道)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督导调研3次以上,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负责联系2-3个镇(街道)和4-5个扶贫工作部门(单位),到扶贫一线开展蹲点督导,共蹲点督导贫困村24个,走访贫困户96户,发现问题19个,督促问题整改19个;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深入贫困村、贫困户一线开展走访,共走访脱贫摘帽贫困村29个、贫困户364户,发现问题督促整改46个。
强化深度治理,推动系统性问题在“部门一线”整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重点对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城乡低保资金、水库移民直补金等十大资金项目开展深度治理。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深度治理,推动系统性问题在“部门一线”整治。在开展深度治理工作中,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共69条。今年全县立案查处低保领域问题92件,危房改造问题7件,产业奖补问题20件,教育扶贫问题7件,其他问题14件。
强化“三项机制”,推动扶贫领域案件在“基层一线”查处。实行县纪委书记限时督办制,对扶贫领域重要问题线索,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共督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5件,约谈19人次;实行“1 2 3” 的工作机制(即1名县纪委监委领导分管联系2个纪检监察组和3个乡镇),凝聚合力开展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排查、执纪审查等工作,1-9月全县扶贫领域立案审查140件,其中各镇(街道)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案件123件;实行扶贫领域案件提级审理制度,县纪委监委提级审理镇级扶贫领域案件14件。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干部作风在“帮扶一线”转变。加强对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工作作风进行随机督查,共明察暗访督导60个村、80名工作队员,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300多个。廉洁工作站每月“下访”开展监督检查,全县87个廉洁工作站开展监督检查1134次,收集排查问题线索96条,开展谈话提醒205人次,下发廉情预警通知书50份。
强化“以案促改”,推动廉政风险在“案发一线”防范。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督促案发单位加强警示教育、落实问题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扶贫领域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建立健全《民政定期救助(补助)人员减员情况月报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人口死亡、新招录公职人员等信息通报制度》等10多项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共督促7个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案三说”警示教育会、现场旁听庭审等系列活动180多场次,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7期15起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