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钦北区反馈专项巡察情况。巡察组组长刘柏首先向钦北区委书记谢立品、区长申荣洲进行反馈,接着刘柏代表巡察组向钦北区党委进行反馈。谢立品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对钦北区开展了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之后,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刘柏指出,钦北区党委在市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功夫,在精准落实上见实效,各项脱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钦北区党委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投入扶贫开发,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助资金等渠道,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截至10月底,钦北区共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金融机构贷款1.085亿元,并带动了社会投资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入,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刘柏指出,在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管党治党方面。一是存在党的领导弱化问题。有的区直单位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没有党组会议记录。二是存在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一些区直单位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有的党支部“两学一做”会议记录与业务工作记录混记,会议记录不完整;有的党员未按要求做“三会一课”及“两学一做”笔记,有的党员自开展“两学一做”以来,只有一至三次数量不等的记录;个别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记录存在两种不同字迹,存在他人代替学习嫌疑。个别单位和党员不按标准和时限交纳党费党费,每半年才用党费收据收缴一次,而且不登记党费收缴登记簿。三是存在全面从严党不力的问题。有的区直单位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个别系统发生坍塌式的腐败,钦北区卫生系统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
(二)扶贫领域方面。一是有关部门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漠视群众利益。二是有关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把关不严、监管缺位,失职渎职。三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涉嫌收受好处费。有的镇、村干部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并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认定为贫困户,骗取国家补助,收取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四是部分单位、镇、村和帮扶工作人员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严不实。
刘柏代表巡察组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全面发挥党委(党组)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二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党内生活、党费收缴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把党要管党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行业监管,逐行逐业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和区直单位“一把手”以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严格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要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委要全面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落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对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严肃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查处扶贫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搞变通、打折扣问题、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和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和作风不实问题。
刘柏强调,钦北区党委要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谢立品表示,巡察组充分肯定了钦北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钦北区当前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既实事求是又语重心长,充分体现了市委对钦北区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钦北区各级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问题反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三是抓好成果转化,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顺利开展。
市委第四巡察组其他成员、钦北区党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出席会议,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