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莫永辉合上厚厚的卷宗,如释重负。看着窗外渐显的夜色,他收好卷宗,关上办公室的门,一个人默默地走在空无一人的走廊,心中未免有些疲倦。但是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瑶族纪检干部,一想到自己10年来的坚守换来审结的249起案件均没有申诉,他又感到无比地欣慰和自豪。
初生牛犊,顶住压力办好案
1999年3月,27岁的莫永辉从金秀瑶族自治县三角乡团委书记被提拔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两个月后,他迎来了纪检生涯的第一起案件——查处该乡粮所干部陶某参与的赌博案。在查案过程中,陶某找到莫永辉求情,请求放自己一马。当时,莫永辉已了解陶某是该乡一位主要领导的亲属,而且身边好心人也在提醒他要处理好与乡领导的关系,为自己的前途着想。但莫永辉仍不为所动,顶住重重压力,秉公办案,按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了陶某相关党纪处分。在任乡纪委书记的三年中,莫永辉就是这样初生牛犊不怕虎,认真做好分内工作,共查处了三起案件。2002年下半年,迎来了三年一届的乡党委政府换届,没有他的名字。尽管莫永辉未能得到提拔,转任分管农业的政府副乡长,但是他仍然服从组织安排,欣然挑起新担子,尽职尽责干到了2005年。
2005年7月,莫永辉从三角乡调回县城,任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开始了纪检案件审理工作的生涯。2006年3月,他接到上级纪委下达对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就积极认真地开展了检查工作。经过检查发现2002年至2003年期间有几个单位主要领导和干部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受到处分,但在年度考核和奖励工资中共有19人没有执行到位。为了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莫永辉铁面无私,不怕得罪人,坚决执行纠正了5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追缴了14人多领的1.68万元奖励工资。
莫永辉(中)向瑶族群众讲解案件处分种类
公正审案,让人心服口服
莫永辉出生在金秀镇六段村一个茶山瑶的瑶寨,是5兄姐之中最小一个。他3岁时,父亲就瘫痪在床,而且一瘫病就是14年,从他读书起一直依靠兄姐和亲戚朋友的帮助来生活。1985年,他从村小到县城跟大哥读书,除了大哥的照顾,堂姐也给了他无私的关怀和帮助,莫永辉心存感激,总想着会在今后的日子回报堂姐。然而,2007年,正是曾经帮助过自己,时任县直某单位领导的堂姐,因集体挪用单位资金事发。莫永辉接到堂姐打来请求减轻处分的电话。看着桌上的卷宗,他想到了逃避。但是,一个纪检案件审理室主任的职责,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让他无法回避和放宽。他按党纪规定给堂姐作了详细的解释以获得堂姐的理解,最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了堂姐违纪违规问题。
2015年5月初,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因水利纠纷引发群体性致人死亡事件,县纪委及时启动追责程序。经过近一个月调查取证,决定给予李某等人行政记过处分。莫永辉找到李某进行谈话,告之处分内容。李某当时不服,认为自己在事发前一个月已调回县城,与纠纷毫无瓜葛。莫永辉知道他会这样回答,于是连问他三个“是不是”:“调回之前是不是分管农业水利的镇领导?是不是联系事发村的镇领导?是不是离开时水利纠纷没处理好?作为领导,就应该承担应尽的领导责任!”李某听后若有所思,但仍未表态。第二天,李某主动找到莫永辉,感谢他晓之以理的劝导,表示心服口服,自愿服从组织的处理。
在10年的案件审理工作中,莫永辉就是这样对事不对人,公正审案,悉心劝导,力求案件材料的真实和定性的准确,既维护好党纪的刚性,又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所审结的249起案件均没有申诉。
莫永辉(中)莫永辉对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注重探索,平常工作不平常
从2005年至今,莫永辉一直担任着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周而复始地审案,是枯燥乏味的,但他坚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毕业于广西人民武装学校人武专业的莫永辉,自进入纪检监察行列起,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外行,要想成内行,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因此,他一有空就捧起法律条例等业务书籍如饥似渴地学、记,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地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很快,莫永辉就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一个行家里手。
2006年,三角乡纪委查处的村委党总支部书记庞某失职、渎职案,移送县审时,经莫永辉阅卷审理把关,发现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量纪不准,最后发回重新补证、调查取证。这个案件也引发了莫永辉的深思:乡镇办案的水平和质量如何提升?结合自己多年在基层工作的经验,他适时提出了“乡案协审”的方案。由于乡镇纪委委员少,在办案过程中,除乡镇纪委书记一人外,常常配备组委和宣委作兼职的纪委委员,但这两名兼职委员很难协助纪委书记查办案件。想到这里,莫永辉认为如果县纪委及时对乡镇纪委办案进行协审指导,可有效保证乡镇办案质量。于是,在莫永辉的指导下,全县乡镇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后来,为进一步完善提高乡镇案件质量,莫永辉还将“乡案协审”逐渐衍变成“乡案县审”,乡镇案件全部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全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正是由于莫永辉10多年来对纪检工作的执着和坚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自办案件质量得以保证,在2007-2009年和2009-2012年来宾市纪检系统查办案件的质量考评中,合格率均达到100%,连续两次获得全市前三名,受到通报表彰。而莫永辉也多次因为优异的成绩,被评为来宾市案件审理先进个人和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党的忠诚瑶山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