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精神
完善纪委监委有效履职的制度机制
推动改革工作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5月7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摄影:梁俊)
会议现场 (摄影:梁俊)
5月7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国家监委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规定、做好审查调查和办案安全、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随着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时围绕如何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印发一系列文件规定,是对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监察法的完善和充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规范性,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纪委监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对相关文件逐条逐句研读,重点理解和领会新内容、新要求、新规定,与学习党章党规和国家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一体贯彻,在学懂弄通中促进做实,在做实中深化学懂弄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促进工作开展。
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革工作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树立“法法一体”的执纪执法理念。把监察执法活动放在刑事诉讼的司法范畴中予以考量,学会用刑事诉讼标准验核监察执法质量,把国家监察法和刑法衔接起来,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完善贯通执纪执法的制度机制。要对照中央文件规定,对当前急需出台的制度进行集中梳理,抓紧制定完善一批制度或指导意见,填补工作空白,构建完整有效并能确保案件交接和信息流通的机制体系,保障监察法与刑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来。三是紧抓执纪审查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松。不松劲、不停步,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审查调查的实际效果彰显改革的成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依纪办案,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牢牢守住审查安全这条底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调查审查”理念,认真研究监察体制改革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消除问题隐患,把依规依纪的要求体现在执纪审查全过程、各环节。五是夯实开展日常监督这个基础。既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也要坚持党纪与监察法有机衔接,实现纪法监督的全覆盖。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严肃党纪国法,又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好示范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要紧密结合实际,修订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改进工作作风方面的检查督导,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现象,对守纪不严、作风不改、工作不实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