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五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企业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企业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格监督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党委管理的企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用权、廉洁从业;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规定;建立健全区直企业纪委工作报告制度和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区直企业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理想信念、党规党纪、职业道德等教育纳入企业党员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强化思想意识的正确引导和规范。要综合运用领导示范、宣传教育、制度建设、问责惩戒等手段,引导企业人员遵章守纪、廉洁从业,培育和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洁企业。要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领导人员个人报告事项“逢提必核”、充分听取纪委对拟任人选意见等制度规定。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监督,整合审计、法务、工会、监事会、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健全完善企业决策监督相关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推动任中审计常态化。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要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纪委书记职责分工。要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交流机制,纪委书记、副书记履职考评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要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保障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意见》紧扣区直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当前区直企业实际,全方位统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促进区直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自治区纪委研究法规室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