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在桂林市考察调研时强调
实践“四种形态” 深化党内监督
12月15日至1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深入桂林市全州、灌阳、兴安、灵川四县,考察调研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传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正风反腐,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其个人及自治区纪委常委班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
于春生在兴安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于春生(右二)考察全州高中新校区建设情况
于春生(右四)参观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馆
于春生(左三)在全州县枧塘镇考察调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于春生等在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
于春生先后深入全州县枧塘镇贻德广场、灵川县九屋镇江头村调研廉政教育基地和灌阳县电商扶贫基地、兴安县华江瑶族乡调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期间还前往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碑,缅怀革命先烈。
于春生在兴安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汇报。他指出,桂林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桂林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既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反腐败的决心,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于春生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建立巡察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突出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在组织监督下正常工作的习惯。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真正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持续深化“三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维护好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吕玉波,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陪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