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同志在中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我们要深刻领会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当前我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钦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同时,我市反腐败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和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利用个人职务影响和手中掌握的人事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等,贪赃枉法,谋取私利,大肆贪污受贿。近年来我市查处此类案件比较典型的有:市卫生局原局长何某、市民政局原局长梁某、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某某、浦北县建设局原局长张某某、钦南区扶贫办原主任裴某、钦北区教育局原局长黄某某,等等。
(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违纪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个别科长、股长和乡镇站办所负责人,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污公款、套取专项资金。如:灵东水库管理局原股长袁某在灵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伙同他人非法获得工程施工合同,收受贿赂40万元;市卫生局医政科原两任科长龙某某、许某某,市渔港监督处原副主任陆某某等,利用手中权力分别收受数额不等的贿赂;钦南区扶贫办一名股长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报支出方式,共同私分公款8万多元。
(三)涉及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党员干部采取各种手段,截留、挪用、贪污新农合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民政社保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浦北县寨圩镇平塘村委一名副主任,在经营扶贫项目资金中,采取收支不入帐和虚开票据手段,截留挪用专项资金18万元;钦南区那彭镇民政办主任伙同出纳,在管理敬老院和五保村过程中,采取虚增开支手段套取低保金12万多元;钦北区那香卫生院一名副院长在实施新农合项目过程中,指使编造假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10万多元。
(四)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招标,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浦北县建设局原局长张某某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中标结果复议中,为投标人谋取利益,从中受贿19万元;灵东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邓某某在工程项目发包过程中,勾结他人围标、串标,从中牟利,其个人分得45万元;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原院长邱某某,浦北县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市第六中学原校长苏某某等,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其中邱某某受贿金额75万多元。
(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部门和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还存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来,我市立案查办“小金库”案件6件,涉案金额比较大,达1000多万元。特别是有个别单位,在治理过程中仍然我行我素,弄虚作假,顶风作案。二是不廉洁的职务消费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以各种名义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有的单位超标超编购置小汽车,没有购车编制,利用下属单位名义买车,有的买车后入私人户;有的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三是少数领导干部借节日和各种便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如查处何某的案件,其在节假日收受的“红包”就有30多万元。四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正。有的玩性太大,心思不放在工作上,喜欢赌博,有的借赌行贿受贿,甚至充当赌博的“保护伞”;有的生活不检点,包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有的不注意个人形象,言行举止失当。以上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深入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准则,严格按准则办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高标准,严要求,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举行廉政知识测试、举办廉洁从政先进事迹报告会、典型案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廉政谈话等有效形式,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二是着力抓好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借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充分发挥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作用,把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三是着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四是着力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金库”案件。五是着力整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清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严格执行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结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关于严防冒用领导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通知》,严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落实办法,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制度建设,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人、财、物监管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互相制约、共同促进的权力运行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贯彻实施准则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监督和干部考察考核等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整合监督资源,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通报监督情况,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